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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1929名特困高中生获资助

[日期:2008-01-08] 来源:桂林日报  作者: [字体: ]

    中央出新政弥补国家高中阶段助学政策空白

    近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普通高中阶段特困学生也将有机会享受国家助学政策,桂林市将有1929名特困高中生获得每学年1000元的补助。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最近从彩票公益金中拿出3亿元专项经费,用于资助中西部22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含市属高中学校县招班)特困生。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十七大之后,为进一步完善教育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面采取的又一项重大措施。

    桂林市的资助对象为2007学年城区、县镇和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含市属高中学校县招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全市将有1929人受到资助,资助总额为192.9万元。

    市教育局要求,各相关普通高中应根据分配到的资助名额和金额,认真遴选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并将拟接受资助的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各相关学校必须保证资助款专款专用,对资助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拖延支付,也不得扣抵为学生上交的学费。这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是校长。如出现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据了解,资助款将在春季学期开学前直接汇到各相关学校,然后由学校在10天内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本人。(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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