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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

[日期:2008-01-25] 来源:贺州日报  作者: [字体: ]

    近日,贺州市举行贺州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反馈会,自治区评估团团长、自治区人大常委、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焱代表自治区语委评估团作贺州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报告,市领导刘建军、孙克坚、于枝周出席反馈会。

    自治区评估团认为,贺州市城区现阶段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广西实施办法》)的规定,达到了自治区颁布的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合格标准,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现阶段工作目标。

    朱焱认为,贺州市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广西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开展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贺州市强化政府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构,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形成管理网络;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培训工作,增强广大市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抓好重点领域,以点带面推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提高;抓住机遇,以评促建,推动语言文字工作跃上新台阶。

    朱焱希望,贺州市要继续加强政府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巩固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推普”工作,营造主体性与多样性和谐统一的语言生活;加大社会用字监管力度,提高城市社会用字规范化水平。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市语委主任刘建军代表市四家班子对自治区评估团在贺州市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刘建军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好自治区评估团的意见和建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迅速开始整改,把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到主权意识的高度上来,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张礼智 刘新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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