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财政局通过扎实开展“五抓”,加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一抓调查研究。该局通过召开“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代表”三个座谈会,并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贵港市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调研情况报告》,制定出台《贵港市财政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和重点。
二抓自查整改。该局组织政府采购领域广泛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制定《政府采购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情况表》等13个自查表格和1份自查提纲,共发放自查表格和自查提纲300多份;在局机关,共发放科室集体自查自纠表格30份,个人自查自纠表格125份,每位干部、职工按照自查提纲要求,认真查找2001年以来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政府采购、工程评审、行使财政许可、财政审批审核权及财政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实行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对本局机关内部查找出的涉及政府采购监管、工程项目评审、机关内部工程建设等7个方面12个问题,逐一进行整改。
三抓监督检查。为督促干部、职工认真负责开展自查工作,该局实行谈话提醒办法,由局纪检组根据财政部门容易发生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环节和部位设计谈话提纲,局主要领导负责与副职谈话,局纪检组长负责与科级干部谈话,科室领导负责与本科室干部谈话,所有自查材料及谈话笔录报局纪检组备案。与此同时,该局领导班子各成员经常深入各县(市、区)财政局对开展自查、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情况进行督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同时加强与市审计、监察部门联系,组成3个联系检查小组,分别对13个市直单位、9个县(市、区)直单位和4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对6个单位没有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政府采购制度,存在未经审批自行采购金额超过2.36亿元的情况,及时向被检单位反馈,并以文件的形式向全市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四抓建章立制。一是针对政府采购领域监管制度、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修订完善《贵港市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并结合作风效能建设“三项制度”,完善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推进协议供货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管,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二是针对机关财政审批、许可、财政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出台《贵港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个制度。三是加强财政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设立了政务服务窗口,开通了贵港市财政信息网站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
五抓“回头”过关。对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系统内干部考察或有信访反映问题的6名科级干部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督促其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对政府采购领域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督促指导。在这次“回头看”工作中,各县(市、区)各部门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收到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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