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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五项措施促进工业园区发展

[日期:2008-04-28] 来源:钦州日报  作者:陆崇林 刘忠益 [字体: ]
  今年,钦州市紧紧抓住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机遇,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契机,实施“以港兴工,三化互动”发展路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工业园区发展。 

    ——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市、县区成立以经委、经济局(经贸局)为主体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具体指导各园区的开发建设。园区管委会根据工作发展需要适当增加编制,日常办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建立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008年至2010年间,园区建设投入在2007年基础上年均增长20%以上。 

    ——组建工业园区投融资公司。公司资本注入主要来源于申请上级专项资金注入;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资金注入;县、区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和100万元资金注入、各工业园区配套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出让收入、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划转、授权,及财政历年投入形成的实物资产,包括土地、道路、标准厂房等各种可用于抵押的资产;投融资公司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实行税收优惠减免所形成的资产;争取政策性银行资金直接注入。 

    ——鼓励建设标准厂房。规划专门区块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对开发建设标准厂房项目用地给予倾斜,优先安排申报自治区专项用地指标和市级预留用地指标。2008年—2010年,对当年竣工的标准厂房经验收合格后,按竣工面积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建设补贴。市、县区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企业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 

    ——落实各项规费减免政策。对建设标准厂房的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人防费及税收实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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