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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残联推动修改《广西实施办法》

[日期:2008-06-29]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蒋秋 农凯 [字体: ]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蒋秋 实习生农凯)今年7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将正式实施。自治区残联将采取各种措施,多形式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残疾人保障法》。

  自治区残联将在组织各级残联干部和广大残疾人学习新修改的《残疾人保障法》基础上,大力宣传新修改的《残疾人保障法》。同时,他们将积极推动相关配套法规制定出台,包括推动自治区人大修改《广西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广西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办法》。

  自治区残联还将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为党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发现《残疾人保障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涉及残疾人权益的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并充分借助和推动人大执法检查和政协调研监督工作,及时反映法律执行中的问题,表达残疾人的呼声与诉求。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典型案件,将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查处。

  我国第一部《残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1月15日实施以来,我区残疾人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一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台。据悉,近五年我区已有21.3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全区特教学校达57所,1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扶持并基本解决温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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