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帐户 口令
检索 | 新客户 | 加入最爱 | 本报PDF版 | 网站地图 | 网站搜索 |
首页要闻港闻内地台湾国际评论财经投资理财教育副刊娱乐体育本报栏目即时新闻
背景: #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正文

广西采取四项措施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日期:2008-06-12]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作者: [字体: ]

    新华网广西频道6月12日电(记者 王立芳)严禁中小学校补课收费、严禁强制服务收费、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坚决制止部门摊派收费,为坚决制止“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逐步解决城市择校乱收费等问题,广西教育系统将采取以上四项措施,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记者11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深入进行,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加强对教育经费管理和收费行为的监督、严格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是广西促进教育收费工作规范化的三大内容。

    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广西教育系统将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严禁中小学校补课收费。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严禁强制服务收费。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严禁学生统一组织订购校服,中小学生校服一律由学生自愿自行到市场购买。

    严禁自立收费项目现象。实行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农村中小学校,严禁以班会费、作业本费、工友费、柴伙费等名义向学生收取费用。

    坚决制止部门摊派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案件。广西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对教育收费情况的监督核查,对教育乱收费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完)

阅读:
录入:何智

推荐 】 【 打印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