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南宁市房产局下发了《南宁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报就相关内容进行了采访和解读(详见6月5日17版)。近段时间,一些与公摊面积和公共场所有关的问题,再次被热心读者提出:如果公摊面积有误,有关部门要不要纠正?在《细则》中没有名份的“空中花园”,开发商是否有权赠送给个别业主?近日,记者就这些问题再次采访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和部分业内人士
测绘面积有误差
房产部门要纠正
案例:市民李先生在南宁市兴宁区某楼盘买了一套房,看了本报6月5日的报道后,他怀疑自己房屋的公摊是不是被开发商多算了,他很想证实一下,但如果他请测绘公司对房屋重新测量,需要一笔不小的费用,这笔费用该谁出?如果测量出来的面积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误差范围,那么房产证上的公摊面积要不要纠正?也就是说,《细则》有无追朔性?
回答: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认为,房屋公摊面积的测算是一个非常专业和细致的工作,是无法估算的。对于面积测绘,国家给予一定范围的误差(100平方米的房屋两次的测绘结果不能相差0.6平方米以上)。如果李先生要对房屋进行重新测绘,面积在国家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房产部门就认可原来的测绘面积;如果重测与原来的面积误差太大,房产部门则要进行纠正。
目前南宁市实施的测绘暂行管理办法,对上述情况下产生的测绘费用到底由谁支付,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法律法规上的一个空白点。按常规来说,如果误差面积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一般来说由过错方出,即由开发商出;如果误差面积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则由业主自己承担。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明显地感觉到这个盲点,之前他们想抽调测绘行业有公正心、业务过硬的测绘技术人员组成一个专家组,对于有争议的房屋面积进行重新测绘,并且,各测绘公司向房产管理部门交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重新测绘的费用就由此出。这条规定可能要在测绘暂行管理办法升级成管理办法之时才能补充,但“房屋测绘管理办法”在2008年并没有列入立法的范围,所以这个法律空白在短时间内可能还无法填补。
会所归属未确定
业主消费要花钱
案例:市民梁小姐所在的小区建有高级会所,里面有球场、咖啡屋、小超市等。卖房时开发商说会所是全体业主的,但现在却被开发商出租谋取利益,每次梁小姐有朋友来到咖啡屋去消费,都被收取高昂的费用,这让她心里很不服气。梁小姐想知道,会所不计入公摊,其归属尚未确定,开发商私自拿来谋取利益是否合法?
回答: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认为,按照《细则》规定,会所、托儿所、居委会、活动中心、物管人员用房(宿舍和食堂)等,是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的,但应分摊所在栋相关的共有建筑面积,即这些地方不仅不能分摊给全体业主,而且还要参与本栋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关于会所、托儿所、居委会等场所的产权问题,南宁市房产局正在结合《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的实施进行研究,目前尚未明确。
该负责人分析说,在整个小区的房屋以及会所、学校、地下车库等配套设施尚未出售之前,所有的权属是属于开发商的,但在房屋都出售之后,会所、学校、地下车库等,就不一定是开发商的了,因为它们是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存在的。虽然目前对会所的权属没有定性,但大多数人认定其权属是开发商的,理由是开发商投资的。在用途上,如果会所是用于为广大业主服务的场所,不管开发商是出租还是自己管理,都是可以的,但开发商不能随意改变其会所的性质或出售给别人。
一位业内人士称,关于会所产权的归属,现有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一直以来开发商和业主对会所权属的纷争时有发生。但由于从卖房开始,开发商就处于强势地位,他们将会所租赁也好、出售也好,业主都没有办法。
“空中花园”没名份
少数业主独占用
案例:市民张先生的邻居刘先生,以每平方米高出张先生购买单价100元的价格,买下了张先生楼上的一套房——顶层的一套楼中楼,开发商赠送了刘先生几十个平方米的“空中花园”。张先生觉得很不公平:楼顶本来是大家共有的,现在被开发商分割成几个“空中花园”,送给刘先生等几个人独占了。他很想知道,“空中花园”的权属到底属于谁?如何才能使“空中花园”真正成为全体业主共有?
回答: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楼中楼的“空中花园”如果不满足计算面积的基本条件,是不计算面积的,即不包含在产权面积内。按照《细则》规定,计算面积的基本条件是:有围护结构、有顶盖、层高大于2.2米的永久牢固结构。根据《细则》相关规定,如果“空中花园”是房屋天面上的花园,那么它是属于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所以不能办理产权登记。也就是说,“空中花园”不属于某个业主。
业内人士认为,“空中花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作为公共空间使用的,一种是位于某户房屋内的。对于“空中花园”的归属争议较大的是后一种,目前开发商卖的很少,主要是通过提高单价然后以赠送的方式来实现。按照建筑物不可区分性的原则,“空中花园”是属于业主大家共同拥有的,比如全体业主可以凉晒衣物、晚上观看星星、白天享受阳光等,开发商是无权赠送给个别业主的。但问题是,现在房屋普遍设计是,“空中花园”只有通过顶层业主的房屋才能到达,实际上这种设计认可了顶层业主对“空中花园”的独自占有。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要从规划入手,即在房屋设计环节制订一些法律条文,使“空中花园”真正为全体业主共有。
楼顶归属不明确
维修起来有难度
案例:一次大雨过后,某小区5楼业主韦先生向记者投诉:楼顶被6楼的邻居做成了私人花园,天面渗漏导致他家遭殃:渗水顺着一面墙壁源源不断地流了下来,房屋地板全部被泡。事后韦先生找业委会,找物业公司,但维修的事很久都没有得到解决:因为这是公共场所出现的问题,应由公共维修资金来解决,但小区没有建立这项资金;其他业主又不使用楼顶,谁也不愿意掏钱维修。
回答: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房屋天面渗漏问题,如果出现在保修期限之内,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满后,可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一位业内人士称,楼顶被少数业主做了私人花园和大露台后,渗漏如果出现在保修期满后,维修起来并没有那么简单。首先,是目前南宁市绝大多数小区并没有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其次,即使有专项维修资金,那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天面渗漏应由楼中楼的业主负责维修,因为私人花园和大露台所在地,虽然是公共场所却被个别业主独自使用,其他业主享受不到,出现问题时费用要大家来承担,于情于理说不过去。但天面渗漏遭殃的却是下面楼层的业主,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引发业主之间的矛盾。(记者 唐正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