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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子女考上大学可受资助 发放工作公开

[日期:2008-07-03] 来源:桂林晚报  作者: [字体: ]

    记者昨日从桂林市民政局获悉,凡是今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低保家庭子女,将一次性获得 400-600元的资助。符合条件的新生,请抓紧时间,赶快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申请。

    据了解,此次资助,主要是为了帮助所有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子女,解决入学路费与短期生活费等实际困难,确保他们不会因贫困而弃学。

    根据方案,凡是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具有广西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并参加广西年度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品学兼优,已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新生,都属于资助对象。我市将根据他们考取学校位置的远近进行资助:对考取广西区内高等院校的资助 400元,对考取广西区外长江以南高等院校的资助 500元,广西区外长江以北高等院校的资助 600元。

    符合受助条件的新生,可填写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同级教育部门联合发放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金申请审批表》后,交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初审,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家庭户口簿、家庭低保证等复印件。经社会公示和相关部门复核通过后,即可获得资助金。

    对于资助金的发放工作,我市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与教育部门要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资助对象家庭备案制度,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资金要做到“三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记者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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