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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广西盯紧互联网 打击非法转播奥运赛事

[日期:2008-08-02]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 [字体: ]

    8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版权局了解到,为保证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广电总局近期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以打击针对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新媒体传播侵权行为,加大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此,广西建立了处理非法转播奥运赛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

    在奥运期间,广西各市将加强对辖区内经合法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监管。一旦发现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版权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通信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情况,依法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处理措施。广电管理部门要引导、监督本辖区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对于已经许可或备案的、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站,由权利人直接发出要求网站立即删除违法信息或者断开链接的通知。版权执法部门同时对该网站实时跟踪监控。通知发出半小时后未删除违法信息或断开链接的,通信管理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的认定,在2小时内采取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措施。

    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传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将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对于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介绍,为避免奥运赛事转播权被非法侵害,同时促进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发展,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记者 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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