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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与业主签三次合同 销售方违约责任缩水10倍

[日期:2008-11-11]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王世杰 [字体: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都安讯 (记者王世杰)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屏山北路的园丁新村小区,部分业主入住刚刚一年,就发现他们买的房子存在许多质量问题,如外墙瓷砖脱落、阳台栏杆脱漆、房内屋顶渗水等。一些业主多次找到开发商交涉,却总是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有业主一怒之下把开发商都安金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玉公司)推上被告席。11月7日,经业主一再交涉,开发商有关负责人才同意与有关部门沟通后,再对业主的质疑作出解释,同时就房屋问题与业主协商。

    销售方违约责任缩水

    在园丁新村小区大部分业主的手里,都有两份或三份购房合同,后期签订的合同不仅交房日期不相同,就连销售方的违约责任也发生了变化。

    业主韦先生手里就有三份购房合同。记者看到,在第一份合同中交房期限为2006年10月31日,在第二份合同中交房期限为2006年11月30日,而第三份合同中交房期限变成了2007年5月31日。韦先生说,第一份合同是2005年12月1日签的,第二份是2006年签的,第三份是2007年签的,“签后面两份合同时,签订日期他们都让我写2005年12月1日”,但实际的交房日期则是2007年9月。

    在三份购房合同中,除了交房日期不断延后以外,销售方的违约责任也在缩水。

    在第一份和第二份合同中,销售方逾期交房超过120日的违约责任是向业主支付已交房款的“千分之三”,而在第三份合同中这项违约责任变成了向业主支付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五”。韦先生发现了这个变化,立即向开发商提出交涉,结果开发商在“五”之前加上了“二十”两字,违约责任就变成了“万分之二十五”了。

    业主列出26个问题

    业主们发现不但开发商在履行合同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建筑质量也存在许多问题。今年9月20日,众业主联名致函开发商,要求解决业主们提出的大大小小26个问题。主要的是:延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开发商未予赔付;合同中规定安装水表和电表,实际并未安装;合同中规定安装电话线、闭路线和宽带线,实际上只预留了线槽并未安装相应线缆;房管所测量房屋面积时没有通知业主到场见证,开发商也未对此作出解释;部分房屋出现屋顶和墙壁较大面积渗水。

    记者随业主们逐户查看,发现他们所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在一户业主家的阳台,记者发现一些外墙瓷砖已经开始脱落,对此业主们不无担忧。

    双方相互告上法院

    由于无法忍受开发商一推再推的态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一怒之下把开发商金玉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这位业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房屋内墙进行重新混合沙浆粉刷;对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进行全面维修;按合同约定提交房屋产权证;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等。令他没有想到的是,金玉公司对此向法院提出了反诉,提出与这名业主解除购房合同,责令原告恢复房屋原状,将堆放在屋内的瓷砖及砂石搬走,将铺设在房内的水管拆除。

    据了解,法院将对双方的纠纷择日开庭审理。

    开发商口头同意协商解决

    11月7日晚9时许,部分业主来到开发商处就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交涉。一名开发商负责人对业主们的问题进行了答复。

    业主:我们合同上的交房日期为什么再三改变?

    开发商:交房日期为什么会变,去找原来的主任吧。

    业主:为什么不按规定给我们安装窗户?

    开发商:我们的建筑方案是经建设局批准了的,去找建设局吧。

    业主:测量房屋面积怎么不通知我们?

    开发商:我们无权测量你们的房屋,去找房管所吧。

    ……

    由于开发商态度消极,业主们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在业主们的强烈要求下,这名负责人才口头同意可以和建设局、房管所等有关部门进行衔接,对业主们的质疑进行解释,同时同意修补漏水的房屋,对业主提出的其他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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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喻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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